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足协公开招聘U-14女足共建队、U-15、U-16女足主帅,中国籍优先

2026-07-27 20:31:16 足球新闻 阅读

7月27日讯 中国足协发布通知,公开选聘U-14女足共建队、U-15、U-16国家女子足球队主教练。

各有关单位及人员:

为大力加强各级女足国家队建设整体规划,加速提升各级女足国家队竞技实力和水平,挖掘和培养优秀青少年足球人才,打造能征善战、作风优良、为国争光的各级国家女子足球队。经研究,中国足协将公开选聘U-14女足共建队,U-15、U-16国家女子足球队主教练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岗位信息

(一)岗位职务

U-14女足共建队主教练(2人);

U-15国家女子足球队主教练;

U-16国家女子足球队主教练。

(二)任务目标

全面负责队伍组建、训练参赛相关工作;挖掘和培养优秀青少年足球人才,为国家女子足球队输送后备力量;配合协会完善大国家队体系建设,协同推进大国家队技战术体系。

二、报名条件与要求

为兼顾岗位专业性、青训适配性与本土教练人才培养导向,坚持高标准、广渠道、重潜力原则,应聘人员须满足以下条件:

(一)教练员资质与执教能力

1.持有亚足联A级及以上教练员证书或其他洲际足联颁发的同等级别证书,执教执照在有效期内;

2.具有较丰富的足球运动员及教练员经历,熟悉青少年女足训练规律,具备较高的足球理论水平和较强的执教能力;

3.高度敬业、持续学习、钻研业务,富有创新精神,注重青少年基础技术打磨、战术素养提升、体能训练及位置专项训练;

4.善于依托科技赋能训练、数据辅助执教;

5.熟悉青春期青少年女足运动员身心发展特点,擅长球员心理疏导、队伍作风建设与价值观引导,重视球员全面成长;

6.具备较强领导力、执行力、抗压能力与心理韧性,善于沟通、团结和激励;

(二)职业品行

品行端正、作风正派、责任心强,能够适应国家队工作要求与节奏;公众形象良好,无兴奋剂违规记录、无违法犯罪记录、无行业禁入处罚、无重大负面从业记录、无影响履职的法律纠纷。

(三)技术督导与考核

1. 接受中国足协定期技术督导、阶段目标考核、年度绩效评价,能够根据督导意见持续改进提升;接受中国足协视情选派助理教练、体能教练、技术分析、机能监测等专业人员进入教练组,能够协同复合型团队开展工作。

2. 本次聘用拟视情设置六个月考察期,考察期内双方进行工作磨合与适配评估。考察期满并经中国足协评估通过后,直接履行正式聘用约定;评估不合格或双方未能达成合作共识的,终止聘用关系。

(四)年龄与国籍

年龄原则上55周岁以下,执教实绩突出、大赛经验丰富者可适当放宽,国籍不限。

(五)同等条件优先聘用情形

1. 中国籍教练员;

2. 国字号队伍教练员工作经历及实绩;

3. 作为国家队球员参加国际足联、亚足联主办的国际重大赛事正赛阶段的参赛经历;

4. 服从调剂的。本次选聘将综合考察人选专业背景、执教经历、能力特点及岗位适配度,并结合各队伍任务目标和实际需求,统筹确定拟聘岗位。